编号:TGfw2023-01
我司拟就某企业逾期支付维修费用事宜委托法律代理清收,特向律所询价委托代理费。
一、纠纷情况如下
我司与某企业因业务往来在公平自愿、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签订合作协议,其中关于维修费用的承担约定合法有效。我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,且该项目目前发生的维修费用已经确定,对方依据承运合同有关规定拒绝履行支付义务。
二、代理合同拟定有关条款如下
1.合同签订后5日内,代理律所向我司开具50%代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剩余50%待案件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司开具;我司分别于收到相应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。
2.法院开庭审理前我司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(或我司撤诉)的,案件代理费将减半收取;开庭后我司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(或我司撤诉)的,对案件代理费不产生影响。
3.律所可视情况提供拟定的完整合同。
三、报价单
报价单格式附后。报价单加盖公章,送达同时提供事务所及代理律师执业资格、简介、经验等材料,以及服务方案。询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12:00。
四、报价送达
1.报价资料可选择现场送达、邮寄、电子邮件方式之一。
2.现场送达或邮寄的,应采用密封方式、于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,地址:太原市新兰路112号中铁物资太原轨枕有限公司综合部;
3.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,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,发送至邮箱dgfy1887798@163.com。
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特致此函询价。
(联系人及电话:樊女士 0351-2643127)
中铁物资太原轨枕有限公司
2023年6月5日
报价单
致:中铁物资太原轨枕有限公司
1、贵司拟就某企业逾期支付维修费用事宜委托法律代理清收,委托法律代理应诉(编号:TGfw2023-01),涉及标的约240万元。按此标的,我所代理费收费报价为 元(增值税专票、税率 ,含案件代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、差旅费及税费)。
2、我所 (能/不能)接受询价单中拟定的合同条款。
我所能接受的最低合同条款为:
3、服务质量及其他承诺:
附:事务所及代理律师执业资格、简介、经验等材料,服务方案等。
报价单位(盖章):
联系人及电话:
日期: 年 月 日